黑龙江富锦市农发行监管下的粮食收购贷款被挪用600余万元,当地警方对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来源:沈阳日报指尖新闻客户端
指尖新闻高级记者 刘强
“民营企业在富锦市能一次获得4000万元的粮食收购贷款,本身就很不容易,而这笔专项贷款在农发行的监管下竟然有600多万元被挪用,这更让人觉得不可思议。”7月1日,有知情人向指尖新闻爆料,称黑龙江锦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锦丰公司)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富锦市支行(下称富锦农发行)获得4000万元粮食收购贷款后,涉嫌挪用了其中的600余万元。
7月4日,指尖新闻记者从富锦市公安局经侦大队了解到,锦丰公司法人田玉已经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富锦市公安局做出的《立案告知书》(记者 刘强 摄)
据知情人杜建国介绍,他的爱人杜会平是锦丰公司的原法人代表,2022年1月,杜会平与田玉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用4500万元的价格把锦丰公司95%的股权都转让给田玉,自己只持有5%的股权。在协议中,双方约定,未付清转让股权金之前,未经双方协商,任何一方都不能挪用贷款。但截至到目前,田玉只支付了不到15%的股权转让金。
杜建国称,2022年4月21日,锦丰公司法人变更为田玉。当年12月6日,锦丰公司从富锦农发行获得“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4000万元。杜建国表示,那4000万元是用于粮食收购的专项贷款,据他了解,富锦农发行是第一次给当地民营企业一次性发放4000万元的信保贷款。这笔贷款本该用于收购粮食专项使用,但是田玉在拿到贷款后,先后以“给领导送礼”等各种理由,挪用走数百万元。截至他2023年11月报案时,已有600多万元的粮食收购贷款不知去向。杜建国对此很不理解:“这个款就应该是农发行监管的,专款专用,进一车粮食付一笔款,但是不知道为什么,如此大额的资金没用在收购粮食上,富锦农发行却没有出面制止?”
△锦丰公司填报的信保基金申请表(当事人供图)
为了核实杜建国所说是否属实,7月4日上午,指尖新闻记者首先来到了富锦农发行,初国君行长当时不在单位,他在电话中表示,富锦农发行没有接待记者的权利,需要经过上级分行审批同意。当天下午,指尖新闻记者按照富锦农发行的要求发去采访函后,截至发稿前,并未收到正面回复。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富锦市支行(记者 刘强摄)
7月4日上午,富锦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的符晓教导员告诉指尖新闻记者,该大队是2023年11月30日受案,2024年1月26日立案。立案后,把嫌疑人(田玉)从境外劝返后,对其已经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嫌疑人现在是取保候审状态。目前,公安机关正在完善证据链,案件仍在进一步的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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