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超募,不仅造成股市资源浪费,而且也增加了股票的投资风险。尤其是在市场低迷的情况下,新股超募还加剧了股市的失血,动摇着投资者对市场的信心。
限制新股超募,是市场需要正视的一个现实问题。
可以看到,在证监会大力强调严审IPO、严禁企业IPO“圈钱”大背景下,新股发行中的超募现象较好地得到了控制,金额较大的超募基本上被杜绝。但还是有金额较小的超募出现。
对于这些超募金额不是很大的新股超募如何监管,值得思考。
如果超募金额没有超过计划募资金额,或没有超过募资计划的50%,因为是新股询价发行,出现少量的超募也是不可避免的。这个现实需要要予以正视的,不能因为出现超募现象就叫停IPO上市。
但对于超募资金的出现也不能放任自流。不论超募资金是多是少,甚至也包括之前一些上市公司在发股时所产生的超募资金,都应纳入到统一监管的范畴,规范运作。对此,笔者作如下建议。
第一步,由发行人开设独立的超募资金账户,将超募资金存入超募资金账户,实行专户管理,且超募资金存入超募资金专户后,资金应予以冻结,发行人不得随意使用,也无权使用。具体如何使用,何时才能运用,等待监管部门专项通知。
第二步,监管部门应尽快在投资者保护基金名下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用于赔偿投资者损失。投资者赔偿基金来源,一部分来自于国家财政部门的拨款,一部分来自于证券市场本身。后者主要包括上市公司、证券公司、各类参与市场的机构每年缴纳的费用,违法违规罚没款,各类融资计提、首发前原始股东持股减持计提以及股票发行时产生的超募。如此一来,在投资者赔偿基金设立的情况下,可将发行人冻结在超募专户里的超募资金统一划转给投资者赔偿基金专户,由投资者赔偿基金管理人统一管理。
由于超募资金最终统一划拨给了投资者赔偿基金,所以对于发行人来说,超募资金就不是发行人的利益,也只是为投资者赔偿基金作了嫁衣恩施股票配资,如此一来,发行人也就不能“多吃多占”了,因此也就失去了追求超募资金的冲动,以及追求“三高”发行的冲动,新股超募现象会因此大幅减少,新股发行也有望因此而回归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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